很多人在爱情上头的时候,就会做出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,等待激情褪去后就会开始后悔了。
今天一起来看看谈恋爱需要知道的法律!
恋爱期间,在日常交往范畴之内赠送财物及消费行为,属于一般性质的赠与,分手后,赠与方要求返还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恋爱期间,一方经常向另一方转含有“520、1314”等特殊意义数额的钱款,分手后当事人反悔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对方返还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恋爱期间超出日常交往范畴,进行大额的金钱财物赠与,如汽车、房产等,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。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,意味着赠与人的目的无法实现,此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物。
恋爱期间,男女双方见过家长,男方家长为了表示对女方的认可,自愿向女方赠与一定数额的彩礼金,这个彩礼同样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,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,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,根据法律规定,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,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,可以酌情扣减计算后予以返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