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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一家人来到有800多年历史的沙湾古镇游玩。
(妈妈和妹妹在家,没去,妹妹还太小。)
可能来得比较早,人还不是很多,天气也不算热,正好是游玩的好天气。
一路游玩,富有岭南特色的建筑群,让人大开眼界。
说到美食,姜撞奶和双皮奶这两款甜品是必不可少的,还买了一些小特产姜糖、芝麻饼等等。
爸爸和儿子,也拍了一辑“皇上”主题的照片,原本只是打算各拍一张20元的照片,40元就了事了。没想到的是,照相馆老板很有营销头脑,最终只能丢下500元才能出得了门口。
由于,担心奶奶一个人带妹妹会比较累,也会比较“孤单”,所以我们取消了原本要在古镇吃午饭的打算,提前回家了。
回家路上,“可爱”的儿子提到了一个很有建设性的问题:
如果警车、救护车、消防车都在出警时相遇,谁先过,谁最后过呢?
儿子的看法是这样的:警车——消防车——救护车。他认为警车比较“帅”,所以先排前面。
(实际排序确实是儿子的排序,只不过不是因为警车“帅”。)
我发表了我的看法,我认为应该按照生命危险程度来确定先后次序。次序依次为:救护车——消防车——警车。
但是,实际情况是这样的:
警车先过,维持秩序;其次消防车,组织救人;最后救护车,协助消防员处理受伤人员。
如果遇到军车怎么办?
在交法中,军车不属于“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”的特种车辆,在遇到警车、救护车、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时候,社会车辆要注意避让,军车并不拥有“道路优先通行权”。
因此,如果单从“特种车辆”的范围来看,军车的优先通行权肯定是要弱一些,特别是在和平年代下,非紧急的军事任务少之又少,所以应当让渡于警车、救护车、消防车优先通行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条中明确规定:
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,这就是所谓的特种车辆的“道路优先通行权”。
当然,以上是一般情况下,假设4种车辆都在执行紧急任务,应该谁先通行呢?
从“公务”的角度来看,顺序应当是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。
从“公务”的角度来看,军队和警察都属于“国家暴力机器”的范畴,代表的是国家意志,但军队是对外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,面对的是外部威胁;而警察负责守护国内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、财产安全。
从一个对外、一个对内的角度来看,军车肯定要优先于警车通行,说得直白一点,既然军车都出动执行紧急任务了,“事儿一定小不了”,比起“小打小闹”的内部矛盾,“外部威胁”更应该优先解决。
其次才是消防车,因为消防隶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,这可以妥妥的部级单位、是机关单位;而反观救护车,充其量属于事业单位的县级、市级公立医院,还有一些是民营医院的救护车,在“公务性质”方面无疑比消防车要差一截。
综上,从“公务”角度来讲,假设4类车辆都在执行紧急任务,排序应该是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。
从“人道主义”的角度来看,顺序应当是救护车、消防车、军车、警车。
如果从“人道”角度来讲,我们一直在说的是“以人为本”、“生命至上”,而救护车既然出动了,目的无疑是“救人”,一刻都耽搁不起;虽然消防车也承担着救火救灾的重任,也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任,但它在“救人”角度上体现得更弱一些,偏向于“挽救财产”,而“生命无价”,所以应当排在救护车之后。
其次是军车,军车但凡出动执行紧急任务了,一定是出现了威胁到更广地区、涉及更大范围民众的安全事件,影响之大不是警车出动所能比的,波及的范围一定比警车出动所处理的威胁事件要大得多,而警车出动处理的多是“个案”,波及范围面很小。
综上,从人道主义出发,按照“以人为先,以众为先,以危为先”的原则,救护车、消防车优先,其次是军车、警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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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湾古镇,始建于南宋,是一个有着800多年历史的岭南文化古镇。
沙湾古镇是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的广府文化的杰出代表,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。
沙湾古镇完整保存着南粤古村落传统的梳式布局,大量祠堂、庙宇等古建筑和商业遗址、民居遗址保存完好,广东音乐、飘色、龙狮、兰花、饮食等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长盛不衰,被誉为岭南民间建筑艺术的博物馆。
沙湾古镇有“中国民间艺术之乡”、“广东音乐之乡”、“飘色之乡”、“中国龙狮之乡”、“广东省民间艺术之乡”、“民间雕塑之乡”、“广东省古村落”之称。
谁先通行得看开车的司机,可能司机也不知道应该是哪个顺序
哈哈,确实需要司机要懂得才行。